中国科学院武汉教育基地课堂考勤管理规定
第一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。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违规行为,教师要及时制止;对其中情节严重且不接受批评的,课后要及时向教育基地办公室反馈。
第三条 学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,则认定课程考核不及格,需补考或重修:
二、学期内缺交某门课的作业量达1/2;或在课程结束时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交某门课的考核作业。
第四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,一般应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教室。因病、因事不能上课者,必须按规定事先填写请假表(见附件),经导师签字、研究生部盖章后交教育基地办公室备案(不接受课后补交请假条)。组会、实验一般不得作为请假的理由。
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部负责审批本单位学生的上课请假。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,以旷课论处。
第六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有意见,可直接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,或实事求是向研究生部或教育基地办公室反映,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。